第三天準備入住雙子酒店,游客從外觀上看檔次更低。領隊郎蓉先下車打探了一下,回來說“我都不好意思叫你們下去,酒店實在太差了,你們肯定不會同意”。有位游客下去看了后說:“跟國內城鄉接合部的招待所差不多?!?/div>
游客斷然拒絕入住,在酒店大門外滯留到凌晨兩點。領隊郎蓉提出“這么晚了,今天還是先住這里,每人賠償200元,明后天再換酒店”。郎蓉要游客在一份“證明”書上簽字,并承諾“回國后不以任何形式投訴”。
第四天,游客要求找到新的酒店后,才出去游玩。領隊郎蓉承諾:“現在酒店很緊張,你們自己去找。找到了,旅行社掏錢?!?/div>
游客用手機在網上尋找,發現鳳凰大酒店還有客房,但此時郎蓉手上的現金不夠支付,一籌莫展。此時游客蒲藝自告奮勇,將她身上的1.6萬元泰銖現金拿出來墊付,重慶海外旅行社再用支付寶將錢轉給了蒲藝。“每天落實大巴車也是臨時抓瞎,倉促慌亂。短短7天時間,竟然換了5輛車,更氣人的是,車輛越換越陳舊。”游客王紅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有一輛車的車況令人難以想象,車輛的地板多處開裂,行李架的包裹層好幾個破洞,座椅后背的網袋架破損殘缺,大家都懷疑這種車是否有運營資質,坐在車上提心吊膽。她的一件瑪絲菲爾白襯衫,被座位靠背上裸露的粘膜粘扯撕裂,損毀嚴重,已無法再穿。
游客鮑泉是與重慶中國旅行社簽約的,他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游客每天被折磨得疲憊不堪,極度沒有安全感。不知道在哪里吃飯,在哪里睡覺,在哪里坐車。無論什么時候問領隊,領隊總是說“不知道,現在還在找,不知道能不能找得到”“現在是旺季,俄羅斯游客多,把酒店都占完了,有得住就不錯了,不要要求那么高,有的團還睡馬路呢”。
游客索賠三倍團費
回國后,洪英、王紅等游客先后向重慶市旅游投訴中心、重慶市工商局12315、江北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機構投訴。
重慶海外旅行社的受托單位重慶銘途國際旅行社2月11日向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執法總隊回復稱:“我社于2017年12月即把團隊計劃發予泰國當地地接社,地接社也回復收到。因普吉島突然臨時大量團隊涌入,且當地酒店及車行的不誠信作為(泰國當地地接社已將款項付予酒店和車行,但當地酒店和車行以臨時涌入的團隊出價更高為由,將我社控房和車給予其他團隊),導致我社無法按照正常團隊操作,經過與地接社的緊急協調,臨時預定酒店和車輛。”
重慶銘途國際旅行社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向每位游客補償500元人民幣,有16名游客簽字同意。
4月13日,重慶海外旅行社負責處理客戶投訴的主管劉鵬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經過多次協商,通過重慶海外旅行社報名的9名游客,已有6位接受了1500元的補償。游客洪英告訴記者,旅行社虛假宣傳,嚴重誤導游客,構成旅游欺詐。她和王紅、蒲藝等游客,希望通過訴訟渠道向旅行社要求三倍索賠。
重慶市江北區消委會支持游客通過訴訟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秘書長鄧岸還為游客撰寫了訴狀。
訴狀指出,重慶海外旅業旅行社和重慶銘途國際旅行社以國際知名酒店“普吉島樂古浪悅椿酒店”為噱頭發布“普吉·甲米尋椿”旅游產品廣告,引誘消費者參團。在消費者組團成行后,以“俄羅斯人突然到來,搶了中國人的合同”為借口,無視合同中“行程所列項目均為提前采購,所有費用已經發生”的約定,為消費者提供完全不符合標準的住宿條件,并強迫消費者接受合法權益被侵害的現實。該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鄧岸認為,兩家旅行社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根據《旅游法》第七十條“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游客可以提出三倍索賠要求。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日前,洪英、王紅、蒲藝等游客已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法院將于5月23日上午開庭審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