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張漢元)7月28日,柘城縣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件,一審判處原被告雙方不準離婚。
原告章某某與被告楊某某于2013年經人介紹相識,舉行結婚儀式,并于同年在柘城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后生育一子,現隨被告生活。由于婚前認識時間較短,相互了解較少,婚后經常因瑣事發生家庭矛盾,致使原告對婚姻失去信心,認為感情已破裂,故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經人介紹戀愛,婚后生育一子,二人雙方感情基礎較好,婚后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雖因家庭瑣事生氣吵架,但原告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結后,承辦法官專門到當事人家中進行回訪,耐心細致進行辨法析理、判后釋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又邀請當事人雙方的父母及親朋好友到場,規勸雙方當事人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在多方努力下,當事人表示一定會珍惜感情,過好每一天。最終,該案得到圓滿的解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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