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省公安廳和省交通運輸廳聯合開展對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道路客運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客運企業將受重罰。
一年內有以下8種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道路客運企業,將列入“黑名單”:客運企業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客運車輛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客運車輛未按規定安裝和有效使用GPS監控裝置,達到企業客車總數5%的;客運企業未對客運車輛實行GPS全程動態監控的;未按規定對長途客運駕駛員設置休息站(點)或駕駛員未按規定休息,達到長途客運車輛總數5%的;超員20%或超速50%以上的客車,達到企業客車總數5%的;不按批準的客運站停靠或不按規定的路線、公布的班次運行的客車,達到企業客車總數5%;運輸途中擅自變更車輛或將旅客移交他人或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人的客車,達到企業客車總數5%的。
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一年內暫停辦理客運企業新增經營項目、新增客運班線(旅游客運企業新增客運車輛)業務,不得參與客運線路招投標,年度企業質量信譽等級降低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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