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5月29日電 一女子因停放電動車與他人發生爭執,隨后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體,最終致其陰囊致劇烈疼痛引起神經源性休克死亡。昨日,海口中院依法公開宣判此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鄧某,女,1971年出生,農民。
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鄧某與丈夫方某接孩子放學時,將電動車停放在李某家經營的店鋪門前。李某認為方某停放電動車影響其生意,遂與鄧某發生口角。正在店里的李某的胞弟李某明(男,歿年40歲)見狀走出來幫李某,與鄧某爭吵,并相互推搡、扭打在一起。推搡過程中,鄧某持一張木凳亂打,打中李某明的前額,并雙手緊緊抓住李某明的睪丸達數分鐘,直至李某明疼痛休克倒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李某明系外力作用于陰囊致劇烈疼痛引起神經源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因本案由瑣事糾紛引發,鄧某實施的致死行為屬臨時起意,其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與事先預謀犯罪、嚴重犯罪案件有所區別,鑒于鄧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向被害人親屬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鄧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鄧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被告人鄧某表示要上訴。(記者 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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