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通報今年一季度對全國607個縣級以下政府網站的抽查結果,不合格率達18.5%。媒體調查發現,更新不及時、信息不準確、互動不充分、服務不實用是基層政府網站的頑疾,有一些網站訪問量極低,幾乎成了可有可無的“空殼”。(5月26日 新華網)
當前,互聯網作為主要的信息傳播媒介,大部分群眾都是通過互聯網了解信息,傳播信息。作為政府型網站,不僅要讓群眾了解國家最新政策,也要讓群眾了解相關部門的辦事流程,傳達本地本土的地方文化和最新動態,評報當地政府部門的政務情況。讓政府網站不僅實用,更要讓群眾“自由”,讓群眾知道想了解的事,說想說的話,才能讓政府網站充滿活力和生機。
如今,不少政府網站屬于“僵尸”網站,有的處于“睡眠”狀態,傳播“不真實”、不及時、不正確、不適用的信息,讓不少民眾看著“眼煩”,覺得政府太“虛假”,對于信息傳遞、政務公開、政民互動、網上政務服務、領導信箱只是“做樣子”,對于民眾提出的民生等問題更是難得“關注”,信息石沉大海,使得民眾對政府產生了質疑,喪失了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
政府網站是架設群眾和政府溝通的橋梁,建設健康積極的政府網站,能更加有效的了解民生,能更加有效的監督各部門的工作行為及效率。能促進政府部門惠民政策的有效制定及有效實施,避免了與實不符的口頭政策的出現。
“互聯網+”的發展成為了時代的主題,有效利用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為民服務成為必然發展的趨勢。因為,網絡信息服務不僅具有時效性和快捷性,更能增加透明度,避免人為的“故意刁難”,避免一些貪腐的萌現,有利于民,也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于“沉睡”的政府型網站,不僅要對其問責,更需要的是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因為,這個贊要群眾來點才更加真實。(若冰)
互聯網時代,政府網站是政府依法行政、為民服務的便捷窗口,但是,總有一些政府部門漠視網站建設,導致網上窗口成為“僵尸”網站,近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2016年第三季度政府網站抽查情況的通報》(簡稱通報),68家不合格政府網站被點名通報。
僵尸”網站、“問題”網站,它的存在不僅折射的是一股不正的工作作風,更會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今后,各級政府網站將不能再任性地“沉睡”下去。就此來說,無論是因為技術不成熟、人手不夠,還是因為領導不重視,“僵尸網站”的存在,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來說,都是一種損傷。在“僵尸網站”客觀存在的現實語境下,此次普查政府官網的確很有現實的積極價值。
2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業務局及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負責人,就2014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年檢中發現的問題,約談了網易公司負責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業務局負責人指出,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過程中,網易存在嚴重導向問題,并存在違法轉載新聞信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傳播謠言等問題。
9月20日上午,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漯河市軟件信息服務協會正式成立。當天上午,協會還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理事、秘書長、會長等。
昨天,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轉發河南省信息后臺服務中心專項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我省擬用3到5年時間打造出信息服務“航母”,滿足2020年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信息服務的需求。
5月25日, 2012年全國小麥機收信息服務中心在開封市揭牌成立,并舉行了全國小麥機收信息服務啟動儀式。目前,該中心已開通自助查詢、人工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運用互聯網、電話、手機短信等現代信息手段,免費為全國麥收跨區作業機手提供信息服務。
《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 規定還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
2013年6月10日,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日子,河南媒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攜鄭漂論壇強勢登陸,鄭漂群體的生活服務家園,“最公益,最生活”的綜合性生活服務平臺—“鄭漂論壇在鄭州舉辦了盛大的上線慶典儀式。
未來,市民乘坐公交車可以隨時通過手機查詢車輛的位置,車輛到站時間預報,甚至連車內的擁擠情況也能實時查看。北京現有約1000條公交線,多數車輛因定位以及監控設備不夠完善,無法實現實時運營狀態發布。
近日,根據省科技廳等部門的要求,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組建了市科技信息服務平臺,包括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科技文獻資源共享平臺、專利信息服務平臺和自建數據庫平臺,企業、科研院所、社會公眾可以通過科技信息服務平臺查詢有關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和科技信息,也可通過平臺找專家、找技術、找項目,為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提供網絡技術支持。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