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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肇事:為何刑法不管高科技人才

2012-12-06 08:17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飲酒肇事:刑法不管高科技人才

飲酒肇事:刑法不管高科技人才

  近日,江西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廖為明飲酒駕車致2死4傷案二審宣判,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關于廖為明有期徒刑3年的判決,最終判處廖為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廖為明被認定負全部責任。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在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即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屬于從重處罰情節。但考慮到廖為明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及時報案并積極賠償死傷者家屬,屬于從輕處罰情節,故一審法院判處廖為明有期徒刑3年。但二審法院認為,廖為明具有自首和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等從輕處罰情節,并且廖為明是我國農業領域高科技應用型人才,因此改判緩刑。

  將“廖為明是我國農業領域高科技應用型人才”作為輕判理由之一,可謂荒唐透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高科技人才就可例外?古時候有“刑不上大夫”,莫非現在要搞什么“刑不上高科技人才”?

  廖為明能夠賠償死傷者家屬200多萬元,說明他有錢,既有錢又有才,作為高校原副校長,他還有關系、有能量,這一切都不免讓人產生聯想:醉后駕車肇事致2死4傷卻被判緩刑,是不是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如此判決怎能服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何在?(浦江潮 文 朱慧卿 圖)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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