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幾十元白酒貼專供特供標識能賣到四五千
幾十元一瓶的白酒貼“專供”“特供”標識 商家敢賣到四五千 貴州查獲2463瓶“武警專供酒”
目前市場上存在著一種特殊的商品,就是假借國家機關名義生產、銷售的“特供”、“專供”商品。記者近日跟隨執法人員對北京、貴州等地的市場進行調查,發現這類“特供”、“專供”商品主要是高檔白酒、紅酒、茶葉等,而軍隊、武警、釣魚臺國賓館,甚至人民大會堂等單位成為“特供”、“專供”的重災區。
工商部門指出,市場上銷售的“專供”、“特供”商品基本都是假冒的,目的是通過這種不正當手段提高產品的價格和銷量。專家提醒消費者,應該認清這些產品的真面目,謹防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查獲
貴州查繳大量“武警專供酒”
今年5月,貴州省工商部門接到舉報,稱貴州匯文酒業有限公司大規模地生產銷售“武警專供”、“武警特供”、“武警接待酒”。工商、公安等執法人員立即對這家酒業公司展開了徹底清查。經過走訪調查,執法人員掌握了這家公司的一處倉庫。據貴陽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欒劍介紹,他們趕到倉庫后發現,4個房間里面滿滿地堆放了各種“武警專供酒”和“武警接待酒”。另外,在公司的門面店等地查到了該公司的賬本以及電腦,還查到了“特供”、“專供酒”的樣品。執法人員對30多本賬本進行查詢,但賬本上沒有記錄這批酒的經營行為。執法人員通過技術手段,對查獲的電腦進行了密碼破解,提取到了生產銷售這批酒的相關證據。
據公司負責人李某交代,他們是從2011年3月開始自行設計并印制了“武警接待酒”、“15年陳武警專供酒”、“30陳武警專供酒”的瓶貼、包裝盒、包裝箱,然后交給仁懷市茅臺鎮一家酒業公司的業務員,這名業務員根據匯文酒業的要求,租用了一間民房,用這些包裝和他們酒廠生產的未貼標識瓶裝酒,包裝這批酒。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還發現,除了在包裝上違法使用“武警專供”、“武警接待”字樣之外,匯文公司銷售的這種白酒從包裝到酒瓶,都和茅臺酒十分相似。
處罰
罰款15萬沒收“專供”酒2463瓶
這種假冒的“專供”、“特供”產品,不僅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而且其誤導宣傳還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因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中不得出現利用國家機關或類似名義宣傳“特供、專供”等內容。因此,工商部門認定貴州匯文酒業有限公司銷售“武警專供”、“武警接待酒”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同時,“武警接待茅臺酒”根本就不是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甚至連包裝上的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的“QS”認證標志都是假冒的。
工商部門對貴州匯文酒業有限公司作出了處罰:沒收各種“武警接待酒”和“武警專供酒”共計2463瓶,沒收其非法收入16046元,然后對其作出15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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